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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1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2015-01-18 23:01

 河南省2011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考核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央综治办、维稳办下发的《关于印发<</span>“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工作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工作综治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做好对各省辖市2011年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绩效考核,推动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力争通过考核,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实现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将工作分为五个大项,二十二个小项,逐项确定得分、扣分和奖分标准。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共25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以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委、政府或以市县“两办”名义制定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方案)》(共5分。没有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制定下发文件或方案的扣3分;没有以县、县政府或两办名义制定下发文件、方案的,发现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目标考评体系(共4分。同上,没有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扣1分;没有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的,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3、市委(县市区)常委会至少每季度专题听取一次维稳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共4分,查看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县、市、区少一次扣0.5分)。

 4、市、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共4分,查看会议记录,缺一次扣0.3,扣完为止)。

 5、对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年度工作规划,有工作目标(共4分,缺一项扣1分)。

 6、市县两级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具体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共4分,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缺一项0.5分)。

(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共15分)

 1、省辖市(县、市、区)年初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点,半年有工作考评,年终有工作考核,全年有检查督导(共3分,缺一项扣1分)。

 2、省辖市(县、市、区)建立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领导机制、宣传机制、考评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3分,少一项扣0.5分)。

 3、省辖市(县、市、区)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导督办制度、基层培训制度)(共3分,缺一项扣0.5分)。

 4、省辖市(县、市、区)有统一制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有固定宣传栏,有宣传资料(共3分,缺一项扣1分)。

 5、省辖市(县、市、区)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档案,做到每评估一件,专立一档(共3分,缺一件扣0.5分)。

(三)扎实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共25分)

 1、本地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其它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共10分,发现一次未评估事件扣0.5分, 因未评估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来省赴京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2、所有评估事项必须对照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适时性、可控性五个方面逐项进行评估(共4分,项目不全的,少一项扣0.5分)。

 3、评估程序必须规范,包括召开座谈会、责任主体自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主管部门审定、形成评估报告,维稳部门进行备案;责任部门落实维稳措施;维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导等方面(共4分,缺一项扣0.5分)。

 4、主管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实施、慎重实施、暂缓实施、不能实施的具体意见(共4分)。

 5、建立有相当数量的专业评估队伍(共3分,未建立或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四)信息材料上报及时(共15分)

 1、本地、本部门编印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信息(简报)每年不少于12次(期)(共6分,少一次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2、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无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共4分)。

 3、材料(文件、动态、情况反映、调研报告等)上报全年不得少于12份,每少一份扣0.5分,特别是上级安排的调研课题,被中央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维稳办、化解办肯定或采用的每次加3分,被省采用的加1分(共5分)。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共20分)

 1、本对地(市、县两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行动迟缓、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有以党委、政府或党组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的责任追究文件,做到责任明确,追究措施具体到位(共7分,看资料,酌情扣分)。

 2、对该评估而未评估事项或对评估工作出于应付、弄虚作假的,有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相关决定(工人6分,发现一起没有处理的,扣1分)。

 3、对个别主、部门及其责任人对社会稳定风险工作认识不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出现非正常上访、集体到省进京上访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的,应追究到位(共7分,发现一起没有处理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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