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实施办法
京国资党发〔2011〕1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
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党委 2011年5月31日
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突出问题、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维护企业和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市委市政府《北京市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京办发〔2010〕24号)和《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的意见》(京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国有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执政为民、服务为民思想,坚持把重大事项决策置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评估,统筹协调处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对重大事项出台前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倾听民声,从感情上贴近群众,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权益,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最大限度地维护国有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国有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发展,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估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职工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兼顾企业与行业、属地的信访和社会稳定风险情况,注重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的相互衔接和协调;坚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着力于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着力于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于推动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分级管理、有机嵌入。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在做出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决策单位组织与决策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先期介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科学预测评估重大项目执行中、执行后可能出现或引发群体性信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提交评估报告;注重决策效率,将信访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机嵌入企业现有决策程序和审批体系中,不改变原有重大事项决策和审批的运行方式和效力,做到评估效果与决策效率有机统一。
3.以人为本、发扬民主。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要着眼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坚持把及时有效化解利益冲突、最大限度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发展为了职工、发展依靠职工、发展成果由职工共享;保障职工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广泛听取职工各方面意见,争取职工支持重大事项决策、参与重大事项实施,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涉及的各方利益冲突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服务企业科学发展。
4.依法评估、源头治理。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注重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瞻性和保障措施的协调性,深入分析和评估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中可能产生的信访和社会稳定风险,强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评估范围
本办法中的重大事项,是指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存在信访稳定风险,在决策和实施前要对其内外部环境、利益相关方、改革方案、收入分配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重点环节和重要因素进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
1.企业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2.企业内部环境。包括企业经营情况、管理水平;职工观念以及对改革的接受程度,对改革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职工对引入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认同程度;职工对改革未来的预期等因素。
3.企业管理层。包括企业管理层行为的合规性、对改革的支持程度等。
4.决策实施程序。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方案决策实施程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5.职工切身利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变动、收入分配调整,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偿还拖欠职工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待遇落实等。
6.职工民主权利。包括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收入分配等重大问题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
7.相关利益群体权益。重大项目决策应告知利益相关各方,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8.其他可能存在信访稳定风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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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是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和职工长期利益,充分体现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有机结合,眼前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有机统一。
2.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依据充分;方案出台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重大事项决策的合理性。是否超越大多数职工承受能力;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和连续性;是否可能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攀比;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重大事项决策的可控性。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是否存在连带风险和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程序
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点项目的报建部门,是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要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环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做出风险评估报告。
1.确定评估事项。依据评估范围的要求,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信访稳定风险的,将其确定为需进行评估事项。
2.制定评估方案。根据不同的拟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牵头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协调决策内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参与,也可以邀请职工代表、相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等参加,组成评估小组,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民意调查。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可以采取走访职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方式,就拟决策事项多途径、多渠道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有关企业、维稳、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及时收集、归纳和整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职工意愿。
4.进行评估论证。适时召开由决策单位、相关专家及涉及直接利益的群众代表参加的分析论证会,反馈民意调查情况,进行深入研讨、协商沟通,分析评议、科学论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事项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概率、负面影响程度和可能涉及的人数、范围和反应作出评估预测,提出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
5.提交评估报告。在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信访稳定风险作出评估结论,确定风险等级(重大、较大、一般),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出对策建议。
6.确定实施意见。责任主体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按照现有决策审批程序,连同重大事项决策、审批所需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有决定权的部门进行审查。有决定权的部门应充分参考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内容,确定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应作出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意见,确需抓紧实施的,要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并在实施过程中全力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
对评估出的信访稳定风险,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等级,分别采取应对措施,全程化解控制风险。
1.分级稳控化解,认真落实措施。评估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估出的风险点,按照评估报告中的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将评估报告报上级信访维稳部门,协调整合力量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将评估报告通报属地政府信访维稳部门,在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下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2.动态跟踪研判,全程控制风险。重大事项付诸实施后,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应对重大事项进行实时跟踪,不间断地收集涉及该重大事项相关群体的舆情信息和对重大事项的反应,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调整完善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的全程控制工作,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3.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充分认识建立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意义,并作为一项重要的信访维稳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早发现、有效化解各类风险,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未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或未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相应落实防范和化解措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合法权益受损,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对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细化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主题词:稳定 风险 评估 办法 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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